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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君:互联网金融创新不能漠视现有法律

2015年03月10日 17: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审评估集团董事长樊芸,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共同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聚焦2015两会》。李爱君表示,非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广泛存在对现有法律的漠视。 【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由左至右:主持人郭枞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审评估集团董事长樊芸,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聚焦2015两会》/裴小阁摄

  梅兴保认为,互联网金融现在有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第二种是P2P网贷,利用互联网进行融资业务;第三种是众筹;第四种是全民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存在漏洞的,从经营方面来讲,风险是存在的。比如身份的识别问题;互联网金融中P2P、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还不清楚;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问题等。

  樊芸认为,在互联网金融漏洞方面,融资平台对外融资时,客户信用的制约问题、发生P2P公司的跑路时的如何解决的问题,对融资公司高管的监管措施问题等,还没有纳入监管体系。

  在谈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时,李爱君认为,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着一定风险。她分析认为有这样几个原因:第一,非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过程当中,广泛存在对现有法律的一种漠视。她认为,非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技术的创新一定得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创新,不能是违法创新。第二,没有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来支撑。第三,制度的缺失。 (中国经济网记者根据文字实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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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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