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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强:互联网金融应实行分级监管

2015年03月04日 19:45    来源: 新华网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向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他建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

  贺强认为,认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建议监管摒弃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建立科学量化的风险评价机制,利用科学模型,得出量化的评价指标作为监管决策的参考和支撑。这也是科学监管的必然趋势。

  贺强建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在本届全国两会政协会议上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前副主席李克穆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各种各样的状况都会发生。现在既需要有社会的监督机制,也需要国家层面的监管措施。

  另一位金融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也抛出了与李克穆相近的观点。他说,互联网金融这种跨界的金融方式给监管层提出了挑战,监管层应该以创新的思维和方式来思考和管理,改变过去的监管方式。

  致公党中央、民建中央也纷纷就此准备了提案。致公党中央的提案建议: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

  民建中央的提案建议: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首先,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其次,建立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包括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小额赔付制度、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法律法规。再次,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管理。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流动性等数据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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