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得通过,而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其中,发审委会议就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未将烟台华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华诺)实际控制人陈红艳认定为与发行人具有特殊利益关系关联方的依据;(2)烟台华诺用于收购上海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博源)全部股权以及后续增资的资金约3150万元,均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曲亚明向烟台华诺实际控制人陈红艳提供,但双方未签署任何书面借款协议,亦未见资金担保和资金使用费的约定。发行人在完成对烟台华诺持有的上海博源全部股权收购并支付相关款项后,烟台华诺实际控制人陈红艳才向曲亚明归还了全部借款。另外,发行人2012年有收购上海博源的意向,因担心构成上市障碍而放弃。上述情况是否说明2012年烟台华诺收购上海博源全部股权的交易,实质上是代发行人进行收购的交易;(3)发行人的子公司抚顺佳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化化工)已经全面停产一年多,但是其土地使用权等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4)佳化化工和上海博源由发行人收购当时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2012年、2013年的财务状况,发行人收购佳化化工和上海博源100%股权的原因及其履行的法定程序情况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保荐代表人还需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节能)采取预收货款是否是公司的一贯做法,是否符合当前行业惯例;(2)发行人与联创节能相关合同取消的具体时间,有无取消合同的正式文件的依据,是否在取消合同时将货款退回联创节能;(3)发行人子公司佳化化学(滨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佳化)2013年与联创节能发生的销售业务中,有3,000万元的销售货款收款后随后全额退回的商业背景,对其他销售合同是否也存在“合同回传并录入ERP系统”时以发货时点为标志的情形,发行人申报材料中未提供取消该两笔销售合同的相关文件依据的原因,履行的相关程序,以及相关内控的执行情况;(4)发行人(含子公司)报告期向联创节能销售额大幅波动的原因。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回款中个人代客户回款的原因,该等自然人与发行人或客户的关系,以及销售收款内控的执行情况,通过第三方回款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截至2014年9月《招股招股书》中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预付款和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化工)应付款的账面数据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和金额不一致的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财务报表结账日为每月28日(数据截至每月27日)的依据,是否符合发行人既定的会计政策。(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