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家发改委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子站上公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针对高通反垄断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而这份《处罚决定书》落款处标明的日期是2015年2月9日。
北京时间2月10日,高通公司与中国发改委一前一后发布公告,高通公司被处以60.88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罚款,并公布其主动要求整改的内容。高通表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就在3天后,高通就将罚款全额上交至中国中央财政的指定账户。
这意味着,按照中国的法律流程,这份《处罚决定书》之前就已下发至高通处,最终在20天后公之于众。为何推迟公布,有其特殊考虑。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高通案律师团队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告诉记者,之所以不能在第一时间发布处罚全文,是因为在原有的《处罚决定书》之中,包含了大量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根据企业要求和具体情况,予以删除,“这项工作比较费时,所以耽误了一些时间。” 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