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张高达60.88亿元人民币(折合9.75亿美元)的罚单,以及一系列相关整改措施,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历时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终于尘埃落定。
高通对此表示接受,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已将被罚的60.88亿元全额上缴至中央财政的指定账户,这一创下中国反垄断处罚纪录的罚单终于告一段落。高通在三天之内就把罚金全额上缴到了中央财政。这也可以看出,高通还是急于尽快平息此事。
高通公司与国家发改委就反垄断调查达成解决方案。可以说,这一解决方案的达成是一个互有进展,又都有让步的结果。国家发改委收取了大额的罚金,同时迫使高通下调了3G和4G相关的专利许可费用。对高通来说,则没有改变其专利收费的经营模式,也是可以接受的。这一结果虽说不上是“皆大欢喜”,但至少算得上是一个颇为“中国式”的解决方案。
然而有专家认为,该案例更大的价值在于,彰显了中国反垄断、维护市场秩序和推进法治的决心。
垄断“惯犯”
高通在专利授权方面的做法一直饱受诟病。如果回看历史,自2005年至今这十年,包括本次调查在内,高通已在全球经历8起正式的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对高通的调查不是高通遭遇的第一起反垄断调查案,当然也不是最后一个。
其实,高通在专利授权方面的做法一直饱受诟病。如果回看历史,自2005年至今这十年,包括本次调查在内,高通已在全球经历8起正式的反垄断调查。在其他7起调查中,有4起至今仍在进行;有1起以和解告终;有1起获得赔偿,但以客户向高通支付高额专利费为代价;还有1起虽然高通被判罚2.08亿美金,但高通拒不接受并提起上诉,如今已历时4年,仍在公堂对薄,未有实质进展。
早在2005年,当时包括爱立信、松下、诺基亚、NEC、博通、德州仪器在内的6家全球性企业,就分别向欧盟起诉“高通公司不正常竞争行为,违反《欧盟竞争法》相关条款”。最终,高通败诉,同意向博通分四年支付8.91亿美元以达成和解。博通等看似胜诉其实是以自己客户需要向高通支付高额专利费为代价,对高通的商业模式并没有改变。
2007年10月,欧盟委员会根据诺基亚等6家公司举报对高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最终2009年以和解宣布停止调查。因为是个别公司投诉,在私下和解并获得相关承诺后,双方和解,这起反调查案也说明个案很难对高通产生实质性影响。
2007年1月韩国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2010年1月对高通处以2.08亿美元的罚款,不过高通向首尔法院提起诉讼,首尔高等法院维持原判,2013年高通向韩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发改委能够达成以上成果,并且让高通心甘情愿“认罚”,这其实已经是一场令人尊重的判罚与胜利,也将对全球各国对高通的反垄断产生判例式影响。
然而,高通被中国的反垄断部门处罚近10亿美元正在全球引发连锁反应。路透社报道称,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正在调查美国芯片商高通公司。据韩国《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该委员会将调查高通公司是否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高通是韩国手机巨头三星电子和LG电子的主要芯片供应商,此次对高通反垄断调查的理由依然是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里程碑
中国反垄断部门对高通的执法,是全球反垄断领域标志性事件。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坚决反对任何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
美国扎克斯投资研究公司在一份报告中表示,高通“认罚”给该事件画上了句号,消除了其在中国这一最大市场上的不确定性。至此,这场国内史上历时最长、罚款数额最高、海内外最受关注的反垄断案宣告尘埃落定。而也是由于这些因素,高通反垄断案必将成为我国反垄断执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然而,没有改变整机收费模式,让很多人对发改委的谈判表示失望,有人甚至说,“除了10亿美元的一次性返利,发改委基本没有达到处罚目的。”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数据显示,高通通过芯片销售和许可费于2013年在全球获得248亿美元的收入,而其中近一半来自中国。可以说中国已成为高通公司全球最大、最重要的市场之一。针对于此,中国反垄断部门不仅对高通实施了巨额罚款,还对其专利收费模式进行了重大改变。
此次高通被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为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高的反垄断罚款,是2014年全年17亿元人民币反垄断罚款总额的3倍还要多。并且,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作出罚款和整改决定,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彰显了法律的神圣权威,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长期关注反垄断问题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认为,中国反垄断部门对高通的执法,是全球反垄断领域标志性事件。而中国在高通一案中能取得重大突破,首先是因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无线通信市场,例如高通50%的收入来自中国市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因而有着更大的发言权。
正如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接受采访时所表示的,罚款是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的途径和手段,但它不是根本的目的。对这个案子的查处表明,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坚决反对任何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
罚8%的理据
高通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较大,目前中国是高通公司在全球的最大市场,占其全球2013年度销售额的1/2
针对高通的罚金堪称天价,但并非绝对严厉。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47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是1%-10%之间,这里面有一个自由裁量权,这次定的是8%。”对外经贸大学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从根本上要看它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
“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违法企业的态度都会体现在处罚程度里。”黄勇指出,《反垄断法》没有提出具体比例,其中更多依据的是经济分析,做到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高度统一。同时,黄勇表示,中国这次依据反垄断法对外国大公司实施高强度调查和处罚,调查过程和处罚内容都很专业,8%的罚金比例也在国际通行做法10%的上限以内。
谈及8%的处罚比例,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对其处以201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主要是由于高通公司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较深,持续时间较长,应当依法给予较重的处罚。对高通公司罚款60.88亿元,数额较大,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以来最大的罚款数额,主要是由于高通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较大,目前中国是高通公司在全球的最大市场,占其全球2013年度销售额的1/2。”
许昆林在上述通气会上表示,此次高通公司很配合调查,公司总裁多次与发改委进行沟通,并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包括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等。因此,发改委没有按照10%的最高标准处罚,而是减少了2%,按照8%的标准进行处罚。
“罚款不是主要目的。高通的整改措施满足了我们反垄断调查目的,即恢复市场竞争秩序,所以没有必要顶格罚款。”许昆林说,高通公司最初认为8%的罚款有点重,但最终接受了。
通信专家项立刚表示,按照高通在华赚取的利润计算,罚款数额并不多。高通最新财报也显示,高通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高达316亿美元,将近10亿美元的罚款,相信对于高通来说毫无压力。
并非针对外企
执法只从垄断行为出发,不管主体的性质如何,只要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都会一视同仁地进行查处,目的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高通反垄断案自立案调查以来,受到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不少境外媒体特别是美国媒体大肆炒作中国政府的所谓“排外”政策以及反垄断的“选择性执法”,而高通高层先后9次与发改委沟通,甚至还动用了美国政府各级官员的影响力。
针对外界对于中国反垄断意在打压外企的指责,许昆林表示,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始终坚持从垄断行为出发,不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如何,都会一视同仁进行查处,不会因为企业的国别、性质不同而有区别。
许昆林说:“反垄断执法不存在打压外国企业问题。例如,有媒体报道郑州中石化若干加油站可能存在囤油惜售的问题,我就立即要求河南省发改委派出调查组,对有关加油站开展全面调查。如果查实,信息肯定公开披露,并严肃处理。”
“中石化是国有企业,所以我们的执法不存在只针对外国企业,不管哪家企业,只要违法,都会查处。”许昆林说。
“反垄断不是为了搞垮某个企业,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许昆林强调,竞争是创新的原动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依靠技术创新,但技术创新不是依靠政策、拨款出来的,根本上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们执法只从垄断行为出发,不管主体的性质如何,只要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都会一视同仁地进行查处,目的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会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许昆林说。
在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朱海就看来,过去这一年是国家反垄断工作集中“发力”的一年,“总的来说是‘洋老虎’、‘土老虎’都在打。”
根据统计,2014年受到中国反垄断处罚的外企仅占全部受处罚企业的10%,不存在所谓“选择性执法”。
朱海就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很多国家都把《反垄断法》作为打压国外厂商,保护本土厂商,即所谓“民族工业”的工具。但是“民族工业”的强大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竞争出来的。
高通欣然认罚
对高通公司及其投资者而言,尽快地结束反垄断调查远比支付区区60亿元罚款更重要。高通已经明白,与其打一场几无胜算的持久战,不如把目光放在更长远的利益上
虽然遭遇接近10亿美元的高额罚款,但是面对中国庞大的市场,高通公司却暗自高兴。
自反垄断调查开始后,高通商业模式、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种种不确定性,已经给高通业务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甚至比反垄断调查本身还要严重。对高通公司及其投资者而言,尽快地结束反垄断调查远比支付区区60亿元罚款更重要。高通已经明白,与其打一场几无胜算的持久战,不如把目光放在更长远的利益上;良好的认错态度,将为高通在未来一段时间赢得宝贵的发展机遇。
不过,在多数人看来,这场结果早已注定的战争,其实只是一场相互妥协的游戏:无论发改委还是高通,都达成了理想的战略目的,也撼卫住了自己的利益底线。
对高通来说,最大的胜利在于,损失的仅是一笔款项,而根据整机售价收取专利费用的核心商业模式却获得了认可。
因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何调查尘埃落定之后,纳斯达克响起了资本的欢呼,而高通总裁德里克·阿伯利(Derek Aberle)也能够出一口长气说:“今天,我们终于摆脱了反垄断调查给中国市场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可以将全部精力和资源用来支持中国客户及合作伙伴,前面充满了机遇。”
有趣的是,在接到巨额罚单之后,高通在纳斯达克的股价不跌反涨。这也显示了,投资者也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
《华尔街日报》一篇题为《高通向中国官方支付9.75亿美元反垄断罚款》的文章在阐述新闻事实的同时,字里行间表达出此次事件对高通是利好消息的立场。虽然罚款金额巨大,但是高通公司的商业模式完好无损,也就是说高通虽然短期是赔钱,长期来看赚钱能力丝毫不减。
高通公司一家的智能手机芯片出货量比其他任何一家制造商都要多,从2012年开始,高通公司的营收来源有一半来自中国市场,只要高通仍旧能够留在中国,就能够享受中国市场增长所带来的巨大收益。
经济法治手段
只有遵守中国市场法规,经营才能长久稳定。唯有高效廉洁的反垄断机构,高举反垄断法规利剑,中国市场经济秩序才能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中国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上的后发国家,如何把握好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滥用之间的平衡,对促进科技和经济进步有重要意义。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汪雪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表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和欧美相比差距相当明显。“手机品牌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直接导致了高通对行业的垄断”。
汪雪认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做的,是对支配企业限制竞争、攫取最大利润、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垄断行为保持警惕,根据个案具体情形及中国市场竞争条件,批判性地借鉴他国经验,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财经评论员莫开伟指出,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实践反复证明,只有严格执行市场法治规则,才能保证市场秩序良性发展,才能实现各市场主体互利共赢。”莫开伟认为,要确保法治经济顺利运行,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机构忠实履行“裁判员”的角色,才能对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有效约束力和震慑力。
此次高通被处以巨额罚款,对在中国经营的外企既是一种警示,也是一种鞭策。一方面,只有遵守中国市场法规,经营才能长久稳定。高通公司表示接受发改委处罚,立即取消垄断经营和歧视性销售手段,既是对自身问题的正视,也有利于对自身经营利益的保护,消解国内民众担忧,重塑对企业经营的信心。当天高通收盘价为67.11美元,小幅上涨了1.15%。由此看来,遵守市场法规是一种双赢战略。
另一方面,唯有高效廉洁的反垄断机构,高举反垄断法规利剑,中国市场经济秩序才能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此次发改委严格按照《反垄断法》对高通公司进行取证调查,最终确定该公司涉嫌垄断而处以巨额罚款,这不仅是发改委依法监管的胜利,也显示中国法治经济手段不断进步和有力。同时,也表明在日益完善的中国市场监管机制下,企业更不应存任何蒙混过关的侥幸心态,坚持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原则,才能立威于市场,立信于消费者,才能在市场中发展壮大。
自2013年以来,中国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不断扩围,反垄断进入新常态这也告诫企业要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公平买卖,中国经济法治手段已正在远离涣散和软弱无力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