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制定机制,建立不同行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自律监管工作报告》。报告称,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制定机制,建立不同行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针对市场新变化动态调整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监管自律规则体系,推动股票注册制改革工作。
报告指出,2014年,在股票、债券、衍生品与国际化四大战略加速推进下,上交所的自律监管工作呈现“法制型”、“阳光型”、“主动型”、“科技型”、“均衡型”、“协作型”和“服务型”七大特点,市场自律监管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制度建设方面,上交所始终贯彻自律监管法制化原则,强调“规则先行”,注重发挥规则统筹制定工作在自律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断提高自律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强化“阳光型”自律监管理念。
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优化信息披露手段,研推“主动型”上市公司监管模式,不断优化信息披露直通车功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快速反应力度,提高热点事件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分行业监管和分类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积极化解市场风险。
目前,除与上市公司停复牌等业务操作相关而必须事前处理的少量公告外,沪市85%的公告已实现了直通披露。上交所还通过强化事后审核,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全年共事后审核55000余份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同比增加25%;形成670余份审核意见,督促公司及时披露补充更正公告1000余份,同比增加20%;发出监管问询函319份,同比增加182%。
在市场异动监管方面,强化“科技型”自律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初步实现了从以往的人工经验判断的传统监管模式到技术导向结合人工经验判断的监管新模式;多维度拓宽线索来源,提升挖掘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与稽查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市场异常交易监控与调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2014年累计调查处理异常交易271起,涉及股票164只、债券96只,进行电话提醒/警示363次,发出协查函97份、告知函102份、关注函46份、警示函273份,约见谈话4起,限制账户交易1起,盘中暂停账户交易131起。上报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案件线索100余起,为稽查执法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
此外,报告还对2015年上交所的自律监管工作进行了展望。一是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继续推进自律监管工作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制定机制,建立不同行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针对市场新变化动态调整信息披露要求;同时优化提升信息披露监管方式,建立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流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进交易所事中事后转型发展,形成完整、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工作新局面。
二是完善监管自律规则体系,推动股票注册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上交所自律规则体系,完善股票发行上市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同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本,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切实履行上交所的自律职责,从而更好地适应并服务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推动注册制平稳、有序开展。
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大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回报,优化舆论反应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
四是创新发展市场监管手段,全面配合委托执法工作。综合运用大数据监管、舆情监管等新型科技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跨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做好委托执法相关沟通、衔接与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