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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互联网保险如何发展

2015年02月04日 08:07    来源: 河南日报    

  □朱超棣

  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新兴业态,关系保险行业发展的未来。在我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之下,互联网保险又面临着监管逐渐宽松、金融服务去中介化、创新路径选择等一系列挑战和机遇,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互联网保险行业只有不断试错、不断创新,从产品极致创新、服务极致创新两个方向入手,探索传统营销模式向互联网营销模式的变革路径,才能最终化茧为蝶,振翅高飞。

  互联网保险模式尚未定型

  互联网保险=传统保险+网上销售?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互联网保险的具体形式并未定型,无论是产险还是寿险,就目前而言,主要还是将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销售渠道。而所谓互联网保险产品,大部分都是传统线下的车险、意外险、分红险、万能险这些产品重新包装、备案之后直接拿到互联网上销售的。而这些传统“互联网保险”在投保售出之后,后续运营、出险理赔依然要依托线下的渠道来进行,虽然各大保险公司逐步推出了提供理赔服务的APP软件,但在目前看来,其所能发挥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

  互联网保险=新险种+见光死?除了将传统保险产品改头换面搬上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同样催生了新的保险产品。具体而言,就是针对互联网时代的新风险、新需求,在保险保障的内容和模式上进行变革创新。比如在财险领域,随着大屏幕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碎屏意外险应运而生,为购买此类手机的消费者们保驾护航。人身险领域则是噱头不断,“赏月险”“雾霾险”“世界杯遗憾险”层出不穷,实际都是捆绑了附加给付条件的短期意外险产品。然而,许多新险种的经营持续性却比较差,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常是赚足眼球后便归于沉寂。

  新常态给互联网保险带来了什么

  宽松监管:机遇还是挑战?相比于过去按照传统保险监管模式对互联网保险进行监管的做法,新常态下,监管部门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互联网保险所面临的监管环境无疑会更加宽松。2014年12月,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保监会自2011年之后第二次就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征求意见,在最新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首次明确了部分险种可以跨区域经营,取消了上一稿中对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净资产和合作备案的要求,更在弱化了上一稿中诸多具体的监管处罚规则,这意味着监管部门正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对待互联网保险业务。

  然而,“宽松监管”并不是没有监管,属于自由竞争的当然要让市场来做主,属于严格监管的也不会让市场放任自流。在2014年,保监会相继叫停了“雾霾险”“世界杯遗憾险”等“噱头险种”,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还在年中暂停了部分公司网上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的业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去中介化:狼真的来了吗?新常态下,原有的发展模式势必受到新模式的冲击,在金融保险领域内,去中介化正愈演愈烈,无论产险还是寿险,越来越多的“类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在对保险公司造成危机的同时也刺激着保险公司不断推动变革。产险领域,比如电商平台推出的延保服务,由消费者支付一定对价后而由销售者而非生产者承担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

  去中介化对银行、保险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更是一种理念上的变革。实际上,去中介化并非无中介,无论电商平台、抗癌公社,实际都是中介组织。去中介化,实际上去的是那些传统的与新常态不适应的组织形式,这也是保险公司变革的方向所在。

  多元创新:产品第一还是体验第一?互联网保险创新有两个方向:产品创新,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发新产品,新险种,开拓市场上;服务创新,把主要精力放在优化现有产品线,更新服务流程,稳定现有客户群体上。

  产品创新相对比较直接,随着新常态的深入,一些新的风险也会暴露出来,而在这些新风险因素的管控上,保险无疑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新的风险,可能是因为新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比如计算机硬件产品崩溃的风险,资本市场高频交易面临的通信延迟风险,也可能是原有的风险因素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比如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风险,线上交易的信用风险。而这些风险出没之处,也是保险业大显身手之处。服务创新抽象,但却是互联网“极致体验”精神的精髓所在,通过将传统冗杂的投保、核保、理赔、核赔等环节简单化、便捷化,让保险化为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商品。新常态下,保险的形态或许将不再是一锤子买卖的商品,而是随着投保那一刻不断前后延伸,上下拓展的综合服务,回归互助共担的本源。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极致产品:简单、便捷、标准化。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只有两个方向。首先便是产品的极致:简单、快捷、大量的标准化产品。而这恰恰是传统保险产品所缺乏的,传统保险产品作为一种专业性、复杂性的金融产品,普通消费者难以具体感知,需要有专业销售人员进行解说才能完成投保、理赔等业务流程。

  具体而言,互联网保险产品不是传统保险产品的简单复制,不能把保险合同往网络上一搬了之,而是要开发一些全新的、适应互联网特征的保险产品。就如同寿险领域中的小额简易保险一样,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费率提升,保额下降、缩小保险责任范围等来免除冗杂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措施。如此,产品标准化将是互联网保险的必由之路,实际上,我们观察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现状也可以看到,数量最多的产品是意外险类的,不分年龄、性别,快保快赔,这类产品就是高度标准化的样本,做的就是短平快,以量取胜,目标是获取大量的客户,加快业务流程,不仅投保快、理赔给付也要快。

  极致服务:全面、周到、个性化。新常态意味着互联网全面、深层次地介入到每个个体的生活当中,通过大数据获取与分析,保险公司将可以做到对每个个体风险的深度认知,从而为每个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这就是极致的第二个方向:极致服务。近日舆论关注的社会化征信系统便是如此,通过每个个体在互联网的日常行为数据刻画其互联网形象,从而确定其风险水平。比如华泰财险的淘宝运费险,其保费费率就与用户的历史退货数据相关联,这就是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群体所进行的差异化费率策略。而在互联网大金融的背景下,如果将数据接口打通,保险公司更可以针对每个被保险人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其量身定做保险保障计划,通过互联网云计算规划财富的效率和准确性更加大大超过现有的人工理财经理的水平,在提升保险公司效率的同时还能起到降低运营成本的作用,为被保险人带来互联网时代的全方位立体化保障。

  在新常态下,保险业不仅仅作为金融系统的一份子与银行、证券等金融同业交流数据,更会接入政府社会治理系统,获取每个被保险人金融系统和互联网生活之外的现实生活数据,而这些数据的掌握,对于精确刻画个体风险水平,实现个性化服务。比如将在2015年面向全国全面推行的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就是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在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额外保障的同时,也能获取被保险人享受医疗服务的日常获取,从而具体刻画出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水平,进而为其提供科学合理的健康保障服务。

  新营销:爆点、口碑、辐射扩散。具体而言,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都呈现出快餐化的特征,保险营销自然也必须顺应这种趋势,要激发起隐藏在网络背景下巨大的长尾需求,互联网保险需要找到一些引爆点。2014年的众多“噱头险”可以视作保险公司的一种尝试,但这种尝试已经触及了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红线。不过也有一些比较成功的作品,如泰康人寿推出的“求关爱”,就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微信社交圈中掀起了一股热潮,最传统也最简单的口口相传成为了互联网营销的利器。这证明寿险产品除了依靠高收益率这种“蛮力”之外,在营销上确实能够做出一定的创新和突破,依托互联网传播的特征所在,每个个体作为一个节点都可以向外辐射,只要能够在用户的痛点上投下一颗小石子,就能够激起网络大潮下的千层巨浪。⑥5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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