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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除鼠患用重典 配套措施需跟上

2015年02月03日 08:07    来源: 证券时报网     程丹

  “捕鼠行动”还在继续,这次证监会[微博]亮出“利齿”,直捣“老鼠窝”,将惩罚的板子打在了基金公司身上,被查处的5家基金管理公司被暂停3~6个月新业务。与过去只罚基金经理不罚基金公司相比,这一“板子”拍出一片点赞。

  从人工判断型向技术导向型转变,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严查老鼠仓,成了此轮“捕鼠行动”的利器,在监管效能提高的同时,更多资本市场的“蛀虫”被挖了出来。从前期39名涉案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到最近多家知名基金公司被罚,监管层整治“老鼠仓”的力度不断升级。

  从监管的新变化来看,基金公司应从此次处罚中吸取教训,重新认识老鼠仓对公司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损害。长期以来,几乎没有基金公司对老鼠仓事件承担实质责任,也没有基金公司就老鼠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主动问责,多数基金公司发现员工被调查后,往往把老鼠仓归为个人行为,或劝退、开除,或动用力量阻止调查。可实际上,基金立业基础在于“信托”,理应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加强监管和内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毕竟,在近百家基金公司旗下上千只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基金信誉受损非小事,直接关系到竞争力强弱,离开诚信去谈资产管理,即便有再优秀的理财技能、再高的收益、再牛的营销手段,也无法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更何况老鼠仓不仅严重扭曲价格信号,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极有可能对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基金公司有必要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辅之以严格的外部监管,对基金经理起到震慑与抑制作用,将潜在的老鼠仓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诚然,只打“板子”并不能根治基金业“鼠患”顽疾,想要治本还须规定并严格执行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体制机制保障链条,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首先,监管层应制定更人性化的政策,鼓励基金从业人员规范投资。完善基金经理投资股票政策,积极引导或鼓励基金公司开展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模式留住人才,而从业人员也需清醒地认识到对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有的忠实义务,避免走歪门邪道,损公肥私。

  其次,需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让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感受到“痛”的滋味。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看,内幕交易的司法惩戒过轻,如号称“史上最大老鼠仓”基金经理最终只被判处缓刑,挠痒痒似的惩罚难以形成足够威慑力,并且利益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索赔无门,民事赔偿还处在盲区,这些都急需在法律层面得到完善和补充。

  可以预见,基金业捕“鼠”风暴或将不止步于“硕鼠”进笼,在法律制度层面消除老鼠仓滋生土壤将是未来政策面转变的一个方向。也只有这样,基金业生态格局才能重振,市场环境才能得到净化,资本市场才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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