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21日就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发布通知,明确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资格进行核准,并对资本补充债券计入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管管理,央行负责对资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管理。
去年11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透露,近期保监会将允许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流通资本补充债券,允许保险公司以应急资本形式补充偿付能力。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门槛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未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行为等。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及符合保监会要求的次级定期债务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0%。
在发行程序上,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首先向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保险公司在取得保监会同意后,向央行报送相关文件、保监会同意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的文件、金融债券发行登记表等材料。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同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保险公司持有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债券和符合保监会要求的次级定期债务的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20%,并按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提最低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