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记者从监管层独家获悉——
银行业正酝酿重大改革举措
《经济日报》记者近日从银行业监管部门获悉,资产流转系统、流动性互助系统、产品登记系统、风险和欺诈信息系统等正在酝酿之中,这些改革措施,有望解决市场广泛关注的资产闲置、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及金融安全等突出问题——
资产流转系统建设:
释放经济运行活力
作为今年银行业盘活存量的新举措,监管部门正在积极酝酿建立资产流转系统,并择机推出。“以新设立的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中心为主体,扩大信贷资产流转范围,帮助银行盘活信贷存量、规范贷款转让。按照审批资格、报备产品、自选市场、集中登记的原则,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此举将成今年银行业改革的重要探索。”
“先头部队”已经开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落地两个月后,迎来实质性动作:近日,中信、光大、华夏、民生等27家银行获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此外,1月15日,由工银租赁发起的“工银海天2015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总发行规模约10.32亿元,最长期限约3.8年,实现了次级档证券的市场化销售。同时,汇丰银行宣布,已携手交银国际信托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首期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系列动作,都将有利于银行更快速地盘活存量资金。
资金沉淀在实体经济中的数额巨大。一方面,沉淀在过剩产能里的资金周转困难,凝固了银行贷款。资金被占用在钢铁、水泥、建材等资金密集型产业上。另一方面,大量资金沉淀在房地产业,流动不畅,也由此带来了民间借贷的活跃。银行系统的长短期限错配和经济增速的放缓也会影响流动性。
盘活存量任重道远。首先,要发挥银行信贷资产流转的主力军作用。信贷资产流转中心2014年6月成立,该中心登记流转的资产不局限于信贷资产,银行业的非标资产、网络借贷(P2P)资产均可能纳入该流转平台,未来将成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中的“国家队”。
其次,要稳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范围。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将贷款业务打个包卖给投资者,如此一来,银行可以先行回笼资金并再次释放贷款,而投资者则可以分享银行贷款收益。至于“包袱”里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例如住房按揭贷款、基建贷款等。
盘活存量要着重解决好存量问题资产。把流向虚拟经济领域以及沉淀于不良资产及产能过剩领域的存量资产盘活起来。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平台贷款质量波动、房地产贷款质量波动影响,部分银行拨备压力逐渐增大。在外部筹资环境不宽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流动性受影响,也加剧了不良贷款的隐患。另一方面,长期资金沉淀导致有效投资效率低,削弱了经济整体运行的活力和效率。本报记者 王 璐
流动性互助系统建设:
增强自律自救能力
旨在帮助中小金融机构改善流动性的流动性互助系统正在酝酿之中。“为满足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调剂需求,要借鉴信托保障基金模式,探索试建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互助机制。”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强行业自律和自我救助能力。
进入2013年6月,银行间市场流动性频繁趋紧,中小银行所受冲击尤甚。银行同业业务的扩张,导致负债的稳定性下降,尤其是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同业资产进行规模扩张,容易出现流动性缺口。监管层摸底调研结果显示:近两年村镇银行由于实行主办银行制度,由大银行负责,短期经营风险可控,但城商行与农商行流动性压力最大。随着近几年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临时存款、保证金存款、以组织资金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增加,其负债的波动性在不断加大。今后,由于影响银行业流动性的因素日趋复杂多样,流动性风险的隐蔽性和传染性也在增强,流动性的阶段性和季节性波动可能成为常态。
一些省份已在流动性互助上“尝鲜”。2013年,河南17家城商行达成共识,在每年年末清算之后,每家城商行将按照当年年末存款余额的0.5%比例提取流动性准备金,交由该省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托管。在该项探索上,除了支持城商行建立区域性的流动性风险合作机制,河南还鼓励城商行加入其他组织寻求合作。比如三门峡银行、郑州银行就加入了民生银行发起的亚洲金融合作联盟,该联盟的主要合作方向就是化解包括流动性在内的经营风险。
在流动性互助系统的筹备上,刚刚建立的信托保障基金是个可参考的样本。前不久《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就是为了信托业厘清风险处置程序,构筑行业发展的“安全网”。根据《办法》,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信托公司和通过信托项目获得资金的融资者是该互助性保障基金的利益相关者。
资金怎么来,怎么管,怎么用,都要有完备的规章制度。除了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流动性风险处理外,还要限制投资方向,以确保资金安全。比如,保障基金公司投资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由此看来,流动性互助也可借鉴这一模式。本报记者 王 璐
产品登记系统建设:
打造信息“明白卡”
跨入新一年,银行业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正密集筹备。其中,产品登记系统将有新突破。日前,银监会召开的2015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就强调,要重点探索信托产品、理财产品、金融租赁产品登记等系统建设,夯实产品登记系统,提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事实上,早在2013年6月份,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金融产品信息登记制度,并明确指出,不得发售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此举在业内得到了赞同,普遍认为其有利于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解决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一直饱受诟病的问题。
之后,银监会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信托产品登记系统调研。“信托公司在销售时,把产品亮出来,明确写出产品有什么瑕疵,可能出现什么风险,有没有误导销售的问题,应是产品发行的前提。”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这一举措若能落实,万一事后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风险时,客户也会给予一定理解。”
杨家才介绍,完备的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应该具备4大功能:产品公示、信息披露、确权功能以及交易功能。业内人士认为,该系统的正式筹建,对于信托产品的转让有着破冰意义,对于管理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的信托业而言亦是一大利好。
“建立产品登记系统首先应解决的是风险问题。目前各家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的量都比较大,而监管部门对此可能并非全部了解,比较容易积累风险。”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近年来一些金融产品频频出现问题,尽快建立产品登记系统有利于监管层对风险的提前把握。
“此外,产品登记系统的建立有利于金融产品的转让,各类金融产品都属于有价值的东西,都需要解决流动性的问题。因此,登记系统很有必要建立,也是为未来金融产品能顺利转让以及资产证券化做准备。”郭田勇说。
以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为例,其建立需要有一个牵头机构。“首先要把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下来,规则先行。”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在完备信托产品信息披露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如何保护好委托人的隐私。“因为信托是私募性质的,受托人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信息不被泄露。”本报记者 姚 进
风险和欺诈信息系统建设:
构建金融“安全网”
风险防控是银行业的永恒主题。为防范科技信息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监管层正在酝酿建立银行业风险和欺诈信息系统。
《经济日报》记者从监管层获悉,2014年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承压,发生三级以上信息科技突发事件31起,虽比2013年有所下降,但也首次出现了停机37个小时的特大突发事件。此外,近期全国各地出现多起银行个人客户资金账户被盗、信息泄露、存款不翼而飞等案件,也暴露出信息科技风险的“冰山一角”。
因此,如何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敏感性、增加银行业消化和吸收风险的能力、为金融安全保驾护航成为监管层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
据监管层内部人士介绍,导致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的主要原因为“信息科技外包”,尤其是“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模式”,大量中小银行由于资金、技术、人员有限,大多采用上述模式。由此,银行自己省去了建设、维护系统的成本,把主要的信息科技活动都打包给外包服务商,信息内容集中度很高,风险也高度集中。更严重的问题是,同一家外包服务商往往对接多家金融机构。在云计算、大数据的条件下,原本高度集中的风险可能传导范围更大、速度更快。
针对隐患,监管部门持续加大了排查力度。银监会已将服务外包机构纳入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评估范畴,具体工作分为常态化分析、现场评估、风险处置等部分,并于2014年7月正式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外包的过程控制和风险约束,要求外包服务机构积极采取技术和管理规范化措施进行整改。
相较于中小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欺诈风险信息系统,为全国性系统建设打下基础。
《经济日报》记者从中国工商银行获悉,该行近日已完成外部欺诈风险信息系统对涉案账户的全渠道布控。“也就是说,客户在工行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所有渠道进行的转账汇款交易,我们都会即时筛查,对电信诈骗实时自动预警,向客户提示风险。”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该系统目前已收录多种类型的“外部风险信息”,包括行内、金融同业、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各类风险客户和账户信息。经过分类评级后,这些信息会与银行核心系统对接,为个人金融、信贷、授信、银行卡等业务领域提供预警支持。本报记者 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