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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口径调整熨平资金面异动

2015年01月16日 08:16    来源: 深圳商报     吴玉函

  央行昨日正式下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昨日对记者表示,调整方法比较复杂,内容比较多,“光表格就有几十张”。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熨平“打新”和“拉存款”扰动

  所谓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吸收商业银行存款)、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谈及调整的背景,盛松成解释说:“原先我们经常监测到某几天储蓄存款大幅下降,但另一头客户保证金在增加,原来是股民都拿钱炒股去了。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他认为,近年来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它们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与普通的单位、个人存款一样,已经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如果不放在“各项存款”项下,实际上没有准确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如果不把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各项贷款”,也没能准确反映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

  某股份制银行同业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个问题我们也向上反映了很多年。为什么客户把资金划入保证金账户,就不计入一般存款口径呢?资金还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内的。这次调整是顺应实际情况的。”

  盛松成表示,此前受新股发行和存款冲时点等因素影响,季末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货币政策效果。调整后,存贷款统计口径中已经包含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大部分的资金往来,因此,资金在这两部分之间的相互转移不会引起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的大幅波动,由此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已经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广义货币M2。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要计入存款和贷款。因此,此次调整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也与央行自身的广义货币M2中的存款口径做到了基本一致。

  未直接提升银行放贷能力

  根据规定,新计入这部分存款在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范围。盛松成表示:“由于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目前不影响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至于以后会不会交,要视各种情况而定,如金融机构利率水平、货币调控情况、流动性情况等。目前没有必要做这方面的解读。”

  由于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因此存贷款口径调整新政也不影响社会融资规模。因为新纳入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仍然由资金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因此也不会直接影响市场利率。

  此前,存贷款口径调整的有关内容被曝光后,曾有机构解读此举提升了商业银行放贷能力,相当于“变相降准”。甚至有分析师测算贷存比整体水平将下降4到5个百分点。对此,盛松成表示:“至于是否对贷存比有影响,要看有关监管机构如何确定存贷比的计算基础。”

  有商业银行合规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存贷款口径调整与提升银行放贷能力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情况下,银监会贷存比的分母与央行‘各项存款’是吻合的,但也不是一模一样。银监会是否会调整,调整范围是否一致,现在都还不确定。此次调整口径也不意味着扩大合意贷款规模。既然贷存比和合意贷款规模都不涉及,‘提升放贷能力’这样的说法就是过度解读了。”

  今年2月份开始,央行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也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 (高 翔)

  相关链接

  央行下发调整存贷款口径通知

  【深圳商报讯】(记者 吴玉函)昨日,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透露,央行昨日下发文件《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口径的通知》,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口径。

  盛松成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客户保证金,以往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目前的口径,计入‘各项存款’。再比如,商业银行借给金融租赁公司,原来不计入贷款,但按照新口径要计入‘各项贷款’。”盛松成举例称。

  盛松成指出,做出以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个人和企业给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贷款,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其性质是一样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给个人和企业的贷款,与存款类金融机构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实际上性质是一样的。二是保证统计口径的准确性。近年,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已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的重要来源。在2011年10月份时,就已经对M2进行了修正,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已经放到M2当中了。三是提高货币政策时效性。口径调整前,存款和贷款变化有时比较快。比如前段时间,储蓄存款减少了,但同时客户保证金增加了,实际上这部分资金还是在银行。

  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央行公布了《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调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涉及到存款口径调整问题,但没有涉及到贷款口径调整问题。

  “在存款口径调整后,贷款口径也要相应作出调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记者指出,调整口径后,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非银金融机构相当于降级为一般性企业,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也是为了和之前的政策相匹配。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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