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截止到今年3月6日,至迟须在春节前提交索赔材料
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佛山照明赔偿900多位投资者近6000万元后,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案又有了新进展。近日,佛山照明投资者代理律师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批投资者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缴费通知书。“我们的诉讼材料是从2014年4月份就陆续提交法院,但是前期法院只收案并未正式受理,此次通知缴费意味着广州中院再次启动受理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作为佛山照明投资者代理律师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说,本次共受理500多位投资者索赔申请。诉讼时效截止到今年3月6日,最迟须在春节前提交索赔材料,切莫错过维权“末班车”。
原被告双方对一审判决有争议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构成虚假陈述,而被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佛山照明发布的公告显示,2013年9月17日、2014年1月7日及2014年3月14日公司分别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1303人起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共计索赔金额超1.8亿元。
2014年11月14日,法院对其中的930位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宣判,判决佛山照明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5931万元;2014年12月5日,佛山照明又收到法院送达的25份判决书,赔偿金额110万,截至目前法院已对955位投资者索赔作出一审判决,赔偿总金额已超6000万元。据悉,首批案件判决并未包括B股投资者,其他案件还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具体开庭时间未确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4年12月佛山照明先后收到共计17名投资者的上诉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全额赔偿投资差额损失。而佛山照明则在公告中表示,一审判决错误,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现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
针对佛山照明的上诉,佛山照明多位投资者代理律师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佛山照明方面只不过是想延迟支付赔偿款项,并尽可能减小案件的影响力。而投资者提出上诉主要因为法院扣除系统风险因素不合理,赔偿比例过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尤其双方对损失计算方法、及扣除系统风险依据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在目前法律对此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业界普遍希望这个标志性大案能够推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修订和完善。“我们代理的投资者也有部分上诉的,甚至做好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准备,希望借此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对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起到示范作用。截至目前,我们还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通知,一审涉及投资者较多,所有案卷移交至广东高院可能需要一定时间,估计二审诉讼会等到今年三月份。”许峰律师表示。
投资者索赔切莫错过“末班车”
有律师提示,虽然首批一审已判决案件目前正移交广东高院二审,但是并不妨碍广州中院继续立案受理投资者索赔申请,反而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后投资者再行起诉,届时将会成为佛山照明不予赔偿的法定抗辩事由,其赔偿请求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佛山照明A股或B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仍然可以参与索赔。该律师同时表示,“实际上,除去2月份春节长假,留给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时间将更加紧迫, 如果佛山照明投资者还想起诉维权,最迟要在春节前提交索赔材料,而那些还在观望等待二审结果的投资者如还不加入,届时将会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