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6日电 (记者 索有为)营销中心设在广州的康芝药业1月6日发布公告,向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起诉腾讯公司,要求腾讯公司微信平台就康芝药业深受谣言伤害的瑞芝清产品采取补救措施。
据悉,在2014年6月底,微信及朋友圈开始流传一则康芝药业旗下“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产品致死病例的传闻,并以多个不同的版本迅速扩散。作为上市公司的康芝药业,及时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公告澄清,并向警方报案,经查证已抓获造谣源头李某。另外,央视新闻官方微博也曾经将其列为9大谣言之一。虽然真相大白,但是近半年来,谣言仍持续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及朋友圈传播发酵。
康芝药业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企业向腾讯提出三项诉讼请求: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部分微信号背后信息,尽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消除负面影响及恢复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是自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以来,第一起企业因网络谣言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的其中一条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并对受害者维权提出指引。康芝药业有关人士称,公司经过谨慎决定,选择以起诉微信的方式,期望借助司法力量推动微信共同打击造谣传谣“始作俑者”和“推波助澜者”。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阳表示,根据《规定》的最新司法解释,当遭受网络谣言侵害,企业或个人维权有两条出路。
其一,发现网上出现侵权帖子,被侵权人应该按照网站上公示的路径去投诉,通知网站删帖。然而像康芝“瑞芝清”谣言,在微信平台上传播数量大,信息追踪难,加之微信朋友圈“隐蔽性”的特点,即使企业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仍然效果甚微。
其二,遭到匿名网络用户发帖侵权,被侵权人应确定发帖人真实身份,保存相关证据并予以起诉。被侵权人可先诉网络服务商,获取匿名用户的真实信息,将其追认为被告人。这点上,因为微信对用户信息的保护条款,企业信息搜集门槛高、难度大,因此直接起诉网络服务商,是更为方便的操作。这也是康芝选择起诉微信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中国互联网使用者已经超过6亿,如此庞大基数加上目前造谣的低成本与传谣的难辨责任,未来网络舆论监督管理议题仍旧沉重。在大力倡导建设安全互联网环境的大背景下,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