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日讯(记者 魏京婷)华电能源12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对有媒体就公司收购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优邦公司”)80%股权事宜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华电能源表示,收购不存在利益输送与关联交易问题。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4年12月31日,有媒体刊发《华电能源2.8亿间接控制煤矿 发电企业关联人隐现》一文,就华电能源收购优邦公司80%股权事宜提出疑问,包括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定价问题和收购过程等方面。
公司澄清,在收购优邦公司的过程中,由于优邦公司在诸多方面迟迟达不到公司收购条件,没有实质性进展。2012年5月鹤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与龙电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原来计划转让给公司的70%股权转让给龙电集团。据了解,转让价格为2.8亿元。后因龙电集团没有及时支付对价导致交易失败,龙电集团将股权退还给东兴集团,公司收购时法人代表在变更过程中。
由于东兴集团与龙电集团在优邦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均没有支付对价,且公司收购的交易价格比东兴集团转让给龙电集团的价格低,无法形成利益输送。刘晖现为公司中级副职管理人员,公司此次收购优邦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