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一中院裁定确认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志着超日公司破产程序终结。至此,沪上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审结,超日公司有望“保壳”成功,恢复上市。
12月23日,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提出,超日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上海一中院经审查认为,超日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即“各类债权已经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债权人未领受的分配额以及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对应的分配额已经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现超日公司已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向债权人实施了分配。
根据超日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上海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超日公司破产程序。这同时意味着,对于重整计划所涉减免的债务,超日公司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