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条例》出台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同时,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部分持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加快出售房产,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此次颁布的《条例》在内容上分别对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主体、范围以及查询等部分进行明确。据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同时,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将加强信息的互通共享。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称,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22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在他看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一级”。
王广华表示,国家层面主要负责开展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各地负责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2015年下半年开始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记者注意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的主体权限及保密责任主体等要求。《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权利,同时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并且规定了查询人对查询信息的保密义务。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条例》的发布将首先在制度上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法可依,为摸清不动产家底做好制度保障,为未来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性税收的研讨、课征做好前期准备。
与此同时,胡景晖认为,“在楼市供求相对平衡、房产投资属性相对减弱的情况下,从中远期来看,《条例》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部分持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加快出售房产,增加存量房市场房源供应,平抑房价。”但他同时表示,“期待条例出台会让房价大幅回落也不现实,因为整个制度建设并非以打压房价为目的。”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还将相继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规程。一些需要细化的制度,将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