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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退市制度 利于严惩欺诈行为

2014年12月19日 07:4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谭浩俊

  据报道,截至12月14日,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25家公司发布被立案稽查、存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5家公司中,ST公司仅有7家,其余18家则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调查,存在成为“黑天鹅”的可能。一旦触及相关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这些公司就存在退市风险。

  显然,与以前完全凭业绩决定企业是否存在退市风险相比,新的退市制度把是否存在欺诈发行、欺诈上市等行为也作为衡量是否存在退市风险的条件,这非常符合中国股市的实际,也更加有利于股市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股市之所以容易出现业绩变脸、估值不准、发行价格过高、股价暴涨暴跌等现象,就是因为上市过程中数据造假现象十分严重,欺诈发行、欺诈上市随处可见。

  从25家发布存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企业来看,有的企业一直风光无限,让投资者充满了想象,如科伦药业、勤上光电等。特别是科伦药业,更是不知被机构戴上了多少美丽的光环,买入、推荐、强烈推荐等一直缠绕于身,直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投资者才知道,这一切原来都是虚构出来的。那么,当初给企业以很高评级的机构和分析员们,现在又当如何以对呢?

  必须看到,上市企业欺诈发行、欺诈上市,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群人在造假。企业、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介以及后来的机构等,都成了造假公司的“合伙人”,并在这样的造假中获得各自的利益。所谓利益链,在上市过程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且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只有投资者被蒙在鼓里。

  新的退市制度终于从城外走进城内、从表面走向深层了,终于开始“秋后算账”,从源头来挖掘上市企业动辄变脸、动辄股价断崖式下跌的原因了。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ST并不可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不可能永远立于潮头。但是,通过数据造假的方式获得发行资格的企业,就绝不是ST所能概括和形容的了。毫不客气地说,它从准备上市之日起,就不具备上市资格和条件,应被严厉制止。既然在监管不严的条件下,通过造假获得了上市资格,那就必须为之付出代价。而为了上市不惜采用欺诈手段的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也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对参与造假的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介机构等,也要按照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处以最高额的罚款。必要时,还可以启动赔偿程序。对在企业虚假运行过程中给予盲目评级、恶意炒作的机构及其分析人员,也要视情节不同,予以责任追究。

  眼下,股市正朝着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加大对存在明显造假现象、存在欺诈上市和欺诈发行行为的公司调查力度,并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对股市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步入健康的牛市十分重要。

  加大对股市秩序的治理,加快种种制度的建立,并确保这些制度执行到位,成了当前证券市场管理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而退市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是股市健康有序发展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以“秋后算账”为新的起点,把弄虚作假、欺诈发行等歪风先打压下去,可谓找准了七寸。只要坚持走下去,中国股市将迎来投资者的春天。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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