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9月底,深圳市银行卡发行累计已达1.4亿张,其中信用卡累计发行0.2亿张。随着信用卡业务急剧扩张,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报道也屡见报端。据了解,近几年,银行卡纠纷已占深圳市两级法院新收案件的3成以上。除了传统的伪造假卡、异地盗刷这种手段外,犯罪分子利用支付宝等新型金融工具,开发出了新招数。
法官提醒,市民使用银行卡要多加留心,发卡银行应以芯片卡替代磁条卡,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
遭诈骗被人用支付宝转走12万元
如今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越来越流行,开始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个中漏洞诈骗他人钱财。在深圳工作的湖北人侯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
侯先生介绍说,他收到了一条短信称可以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由于侯先生一直打算买一部车搞业务,所以觉得办大额信用卡是一个途径,于是就联系对方办理。而对方要求开卡留的电话要用对方的名字,然后往卡里存一笔钱。侯先生以为,卡在自己手里,密码绝不告诉对方,也不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就算他再厉害,也不可能用一个手机号码就能取走款。于是,侯先生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卡,还存入了12万元人民币。
结果,在随后的3天内,这12万元人民币就被人通过网上支付宝快捷支付方式陆续取光了。随后,侯先生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只是和银行存在储蓄合同纠纷,与支付宝没有关联,因为自己并没有开通网上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而宝安区法院一审时认为,侯先生开卡时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与支付宝关联银行卡的手机号码为同一号码,在侯先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涉案账户内的资金系他人盗取的情况,法院无法认定涉案转款行为不是侯先生本人所为。故驳回侯先生所有诉求。最终,侯先生没有能够从银行获得赔偿。
外地被盗刷银行负70%责任
卢小姐今年1月18日正在参加春节的新春党支部座谈会,突然收到短信通知,说自己从不离身的银行卡在澳门消费了8万多元。报警后,卢小姐才知道,自己倒霉地遇上了千里之外的盗刷。卢小姐认为,银行应该对储户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把开卡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宝安区法院一审后认为,作为储蓄机构的银行对储户的存款未尽完善保护义务,造成储户的存款损失,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卢小姐未能尽到谨慎义务,致使密码泄露,对造成存款损失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30%责任。因此判定银行赔偿卢小姐70%的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