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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应优先吸收优质农企入股

2014年12月16日 08:50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银监会15日发布消息称,进一步调整放宽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政策要求。此外,银监会还发布意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强调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改革的政策,要求以股份制改革为导向,积极吸收民间资本,扎实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通知》特别强调,要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另外,银监会表示,支持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着力提高股权结构中的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东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通知》还放宽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从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银监会当日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意见》要求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加快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意见》要求按照股权本地化、多元化和民营化的原则,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新设立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鼓励主发起行持有相对较低的股权比例,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意见》支持村镇银行调整主要股东,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村镇银行管理经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和并购重组等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收购其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成为村镇银行新的主要股东。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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