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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允许险资投资创投基金

单只投资余额不超基金发行规模两成
2014年12月16日 07:16    来源: 北京日报     董禹含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行为,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防范投资风险,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以基金管理机构为监管着力点,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对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方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所投创业企业的风险特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规定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资本基础。

  据悉,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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