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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公司被翻旧账存退市风险 信披违规成重灾区

2014年12月15日 07: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矫 月

  25家公司被翻旧账存退市风险 信披违规成重灾区

  专业人士表示,受到稽查的上市公司必须每月集中进行退市风险提示,是对投资者的一种警示

  11月16日退市新规正式实施,为充分进行风险揭示,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规则规定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每月作一次风险提示。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现行退市规则要求,受到稽查的上市公司必须每月集中进行退市风险提示,此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警示。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4日,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25家公司发布被立案稽查、存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重大违规行为退市风险大

  与以往退市制度不同的是,退市新规突破了按业绩衡量是否退市的限制,将退市范围扩大至“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没有业绩亏损的上市公司也随时有被退市的可能。同时,也加大了投资者遭遇“黑天鹅”的概率。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在上述25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仅有7家,其余18家则有成为“黑天鹅”的潜在可能。

  记者发现,25家公司中,多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而被调查。同时,这些公司皆表示,如公司因触及相关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对此,杨兆全律师表示:“有了退市警示,并不代表一定会退市。是否退市,要根据最终的处罚结果。构成欺诈上市或者严重信息披露违法的,会暂停上市。”

  目前,市场中对于哪类违法的上市公司应该退市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杨兆全律师指出:“欺诈上市或者叫做欺诈发行,是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实现上市,伪造财务数据等方面的资料。对于此类欺诈上市的上市公司,应该责令其退市。”

  同时,杨兆全律师认为,“对信息披露违法的,要看情节严重程度。对长期伪造财务数据,虚构巨额利润或者隐瞒巨额亏损,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件隐瞒不披露的,应该属于退市范围。情节较轻的,可以不退市”。

  信披违规成调查重点

  据《证券日报》记者对上述25家发布退市风险预警公告的统计得出,在25家公司中逾七成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统计数据显示,在上述25家公司中,*ST广夏、三木集团、*ST中富、荣丰控股、恒星科技、键桥通讯、科伦药业、勤上光电、风神股份、青鸟华光、*ST国创、*ST成城、五洲交通、大有能源、*ST大荒、上海物贸、博汇纸业、博元投资18家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事,有分析人士表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不容乐观。虚假披露、遗漏披露、滞后披露频繁发生,违规涉及的信息类型多种多样,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会计师事务所研究人员通过统计发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诸多特征,如信息披露违规内容集中于临时信息,遗漏披露比虚假披露更为常见。其主要目的并不仅是隐瞒收入和逃避纳税,而是隐瞒不利事项和粉饰经营业绩。

  例如此次发布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虚假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深圳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将公司案件移交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立案侦查。2014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

  康达尔表示,目前,公司案件已退回深圳证监局。同时,针对公司被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财务处理存在差错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已经责令公司管理层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公司已经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将相关财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

  虽然康达尔表示已经进行整改,但公司同时还表示“如公司因此被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据了解,如果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违规时间追溯宽泛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退市新规是从2014年11月16日开始实施的,但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的时间却不仅仅是在2014年。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得知,在上述25家公司中,虽然多数上市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年份是在2014年,但其中不乏于2010年、2011年、2013年等年度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司。

  如*ST广夏因信息披露等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称:“因你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ST广夏表示,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ST广夏在公告中表示“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对此,杨兆全律师表示,如果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情节严重的话,应该属于退市范围。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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