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市场参与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事前准入许可。
《通知》指出,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让更多外汇交易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将进一步发挥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增强外汇市场活跃程度,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