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昨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事前准入许可,进一步简政放权。
通知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外管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通知还提出,获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相关外汇经纪业务,外管局亦不再实施事前准入许可。
“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通知提到。
此外,通知还要求清理整合法规,提出废止涉及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四部外汇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