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 崔文苑) 今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总的来看,这些税收优惠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将农户小额贷款、部分涉农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延期,二是将优惠力度“加码”,扩大优惠面,让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额度从5万提高到10万。“这是财政政策配合金融政策共同发力,支持农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三农”工作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并存在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等问题。因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是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近年来,党中央持续促进财政与金融的结合,支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
比如,在去年7月出台“金融十条”加大对“三农”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今年5月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定向降准力度,同时配合对村镇银行等发放财政补贴、以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优惠,释放出国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的坚定决心。此次,国务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三农”,是之前中央打出财政、金融“组合拳”中重要的一部分。
3日国务院常务会指出,将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白景明表示,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例,意味着1万元的利润里面,只有9000元作为税基,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意味着银行的成本降低了,贷款收益增加了。”白景明说。
事实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促进金融服务三农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比较明显的变化有两个,一是越来越多的银行进入到享受‘三农’税收优惠政策行列,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在不断增加;二是就银行自身来讲,‘三农’业务量在加大,从其享受税收减免额的逐年增长就可以看出。”辽宁省营口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张世冶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进一步介绍说,仅按照90%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项,在2013年就为营口地区金融机构减少企业所得税509万元,而2014年这一项预计减税额将达到700多万元。
据了解,在国家实施的这些有调节指向的税收优惠中,与‘三农’关系更为密切的村镇银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型银行,受益更为明显。张世冶表示,比如营口沿海银行、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等,在积极践行支持“三农”的金融服务中,大幅减税。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加大支持农户小额贷款,2013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额度就达到13.5万,大大降低自身运营成本,提高了支农的积极性。
值得关注的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得以不仅延期,而且“加码”。常务会指出,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就意味着,以上那些银行提供低于5万的农户小额贷款,能够享受的免征营业税、按90%减征所得税的优惠,如今只要不超过10万都可以享受了。“提高起征点,就扩大了优惠面,增加了税收的支持力度。”张斌说,这主要是贴合农村金融现状,如今农户贷款的额度逐步上升,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
此次享受税收优惠的金融机构中,银行机构不是唯一的“获利者”,发展“三农”业务的保险机构也将获得更多支持。农业是弱质产业,针对涉农业务风险大、突发事件多等问题,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应对农业风险的长效机制的研究建立,以解除农村金融面临的“后顾之忧”。国务院此次延长的优惠措施当中,涉及到这方面的有两大措施,一是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一般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是5%,减按3%的税率征收,相当于减征40%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越是小额的农户贷款,越存在偿债风险。这样的减税措施事实上就是降低保险机构成本,增加其偿付能力。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情况,保险机构就能够更多发挥其支持作用。”白景明说。
毫无疑问,此次国务院从营业税直接减免、到所得税间接减免的税收优惠,将有助于降低金融保险业信贷风险,增厚经营利润,让更多信贷资金注入“三农”,逐步解决“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这一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表示,普惠金融的“高成本、低收益”,与金融机构追求“低成本、高收益”目标之间,天然存在冲突,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政策手段予以扶持。即通过发挥财政、税收的调节作用,从“供”、“需”两个方面入手,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三农”。此次的税收优惠,正是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支持,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