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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或近日出台 27省已启动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03日 16:5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李金磊

  中新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李金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在即。中新网记者从参与制定该条例的专家处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在本周或下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主要涉及明确不动产登记类型等5处修改,如无意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在中央层面提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北京等27个省份已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中,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此外,多地出台了总体方案,并决定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专家称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很快出台 主要涉及5处修改

  延宕5个多月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近期有望正式出台。参与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向中新网记者透露,不动产登记条例年内出台应该没有问题,如无意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务院要求本来今年6月底就要出台,但现在拖了半年。如今条例已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预计在元旦之前,甚至在本周或者下周就要颁布。”程啸说。

  国务院2013年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但这一条例并未如期面世,直至今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才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征求意见结束两个多月的时间。

  即将颁布的条例较《征求意见稿》会有哪些变化?据程啸透露,主要涉及5处修改,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必须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并要求登记机构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

  二是增加了对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不同类型登记的程序和审查都有很大的差别,将来出台的登记细则可依此将各类登记规范好。”

  三是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查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但这一条被删掉。程啸说,“登记审查是整个登记的核心,权属争议审查容易导致登记机构陷入大量民事争议中,这对登记机构没有任何好处,也容易使登记效率低下。权属争议将改为消极要件,也就是出现争议可以不登记,但审查的时候不查这个。”

  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啸说,“因为现实中,登记机构难以区分强制性、任意性规定。”

  五是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7省份已启动相关工作 多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不动产登记条例若近日出台,将成为中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一大里程碑。事实上,今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程明显提速,进展颇大。

  其中,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8月,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印发;11月,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在中央层面快速推进的同时,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庆外,中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已达到27个。

  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间表。其中,广西11月13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福建9月17日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与此同时,多地还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譬如,贵州将在仁怀市、威宁县、白云区、七星关区、都匀市、松桃县、思南县7个县(市、区)开展建立和实施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湖南则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反腐和征税仅是附带功能:需克服部门利益障碍

  中国官方加速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尤其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即将出台实施,在不少人看来,这将为反腐败添上一柄利器,同时也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基础。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在程啸看来,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征税,而是为市场经济奠定法律基础,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私人财产权,并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

  程啸指出,反腐、征税只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附属或派生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能为反腐提供技术手段,但这涉及到全国联网,而这需要漫长的过程。”

  “而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后,虽然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会更方便,但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查询,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程啸说,征税也是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能让征税更方便,但不能说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征税。

  程啸认为,《暂行条例》出台后,不动产统一登记走上正轨还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很多问题需要关注。例如,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部门负责,但交易还由原来部门管理,这势必导致交易和登记分离,这种脱节可能导致交易风险。此外,条例规定各个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但由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各个部门可能出现难以协调和信息数据错误的状况,这些来自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阻碍都需要克服。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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