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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个人买卖港股 价差三年免个税

2014年11月15日 07:18    来源: 解放日报     刘锟

  沪港通开闸前夕,一直悬而未决的税收政策靴子终于落地。昨天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沪港通护航。其中,明确规定沪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港交所股票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A股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等。市场认为,这些税收政策方向正确,打消了投资者疑虑,对A股与港股皆为重大利好。

  此次税收政策通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此外,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考虑到QFII、RQFII和沪港通在交易性质和经济实质上的类似性,昨天财政部等三部门还下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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