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4日表示,为规范沪港通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活动,经与香港证监会磋商,两地证监会处理沪港通下配股有关事宜将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对等原则。具体体现为,关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监管问题,两地在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等方面大体相同或相当,一方原则上不单方面额外增加其他监管要求。
二是监管相互信赖原则。在不改变两地市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继续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仅在形式上依法进行监管,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并建立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及时交换和分享有关信息。
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交材料的内容要求基本一致,尽可能简化程序。上市公司基本无需额外制作材料。
就香港上市公司方面,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进一步明确香港上市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有关事宜。
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核准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核准文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基于香港方面的核准意见和结论进行监督。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的文本效力作出原则性说明,并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作出有关承诺。同时,由于技术系统原因,沪港通开通初期,对于香港上市公司供股和公开招股(公开配售),内地投资者在原股东比例内申报,暂不参加港股配股超额申报。
此外,该新闻发言人介绍,经两地证监会协商,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亦需通过沪港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并遵循如下流程:
一是提交申请材料。A股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配股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在申请材料基本定稿后,A股上市公司与香港证监会进行联系,并以“套封”形式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二是中国证监会发放批文。中国证监会自主依法作出是否核准配股的决定。
三是路演及确定发行价。A股上市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出的核准配股批文后,进行路演,并确定发行价格。
四是募集资金。在确定发行价后,A股上市公司将对外公布的配股说明书,加盖套封,连同一份简短的关于批准登记的“申请函”,提交香港证监会。香港证监据此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关于批准登记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