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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集团董事长被罚30万 股民可索赔

2014年11月10日 08:00    来源: 广州日报    

  未披露占用关联方资金情况

  本报讯 (记者张忠安)在海联讯被罚后,又一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罚单”。宏磊股份11月8日表示,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2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还决定对宏磊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控股股东戚建萍承诺处罚上市公司的30万元罚款由其本人承担。

  数据显示,2013年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主要决策人、操纵者,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负直接。最终在2014年8月28日被迫辞去宏磊股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许多投资者在股吧留言感慨终于可以索赔了。而有律师也对本报记者表示,部分股民确实有望获得索赔,“根据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2012年8月23日至2013年4月23日买入且在2013年5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宏磊股份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表示。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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