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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涉两宗罪 证监会开出2300万罚单

2014年11月07日 07:45    来源: 成都商报    

  针对海联讯造假一案,证监会对海联讯及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开出了总计2334万元的罚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海联讯两项罚款合计822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章锋被合计罚款1203万元。

  据邓舸昨日介绍,海联讯为实现上市目的,骗取发行核准,IPO申请文件中违规虚构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其中,2009年年末、2010年年末,2011年年中,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和11456万元,该行为导致IPO申请文件中涉及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录。2010年、2011年上半年,海联讯分别虚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4份、6份,虚增营业收入1426万元和1335万元,该行为导致其IPO申请文件中涉及营业收入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在信息披露方面,邓舸介绍,海联讯上市后继续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方式,掩盖其IPO阶段虚构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其中,2011年年底、2012年一季度末、2012年年中、2012年三季度末,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3307万元、10817万元、11784万元和10813万元;2011年虚构合同(包括IPO虚构的6份),虚增营业收入3796万元。海联讯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中涉及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海联讯的行为分别构成《证券法》“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和“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海联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锋,既直接参与讨论并同意海联讯违规冲减应收账款,又在虚假内容的海联讯IPO申请文件上签名,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行为构成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拟决定对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非法募集资金3.91亿元的2%,即782万元的罚款,对信息披露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合计822万元;对章锋指使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海联讯非法募集资金3.91亿元的3%,即1173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章锋作为海联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合计1203万元。

  除控股股东外,证监会还对海联讯其他人员开出了罚单:对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邢文飚、财务总监兼董秘杨德广作为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规两项行为的责任人,每人每项行为罚款30万,两项罚款合计60万元;对孔飙等两名责任人分别罚款50万元;对其他12名责任人罚款3万~25万元不等,对章锋、邢文飚、杨德广3人处以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记者初步统计,这次对海联讯及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罚款总计为2334万元。

  昨晚,海联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提到,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研究,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对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不进行陈述和申辩。《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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