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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投资者权益须合并计算

2014年11月07日 07: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谢慧 郭文鹃

  经济日报北京11月6日讯(记者谢慧 郭文鹃)在中国证监会今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沪港通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针对沪港通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问题,邓舸表示,按照现有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须进行公告和报告,拥有的权益须合并计算。“根据沪港通试点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卖股票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应依法履行报告、披露义务,通过沪股通买入的香港投资者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针对市场关心的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认定和披露是以名义持有人为准还是以实际权益拥有人为准的问题,邓舸表示,A股市场是依照记载于登记结算机构的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身份的,也即按名义持有人进行确认,在沪港通实施初期,以名义持有人披露前十大股东是确保市场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此外,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股票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0%,境外投资者投资于同一家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境外上市股须合并计算。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披露问题,邓舸表示,资产管理公司或拥有多家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在同一家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也应合并计算,并做相应披露信息。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又讯 会上同时通报了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案,并宣布开始对獐子岛扇贝绝收计提巨亏、北大医药股东涉嫌违法关联交易和信息虚假披露的情况进行核查。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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