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记者何川 杨阳腾)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于2014年11月5日正式发布。《办法》从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备案材料及豁免、发行及转让方式、承销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及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规范。
另据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分别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是继证券公司短期债之后,在交易所市场上线的又一创新型债券产品。《通知》规定,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发行人是中国境内公司制法人,试点初期,暂不包括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交易所备案后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并购重组款项、偿还并购重组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