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沪深交易所规定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和50万元以上的资产规模
随着《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沪深两大交易所也于日前分别对《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也预示着,我国股票市场的退出将开启一扇全新的大门。
上交所负责人称,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始终贯穿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线。新《规则》明确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应当为对退市决议持异议的股东保护作出专项安排。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承诺安排,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目前立法没有修订之前及注册制没有推行之前还是相对有限的,包括赔偿以及集体诉讼机制的推行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在主动退市方面,新的制度会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为了防止恶意主动退市及大股东操纵,新的制度也相应的增加了具有针对性的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投资者对主动退市的约束和监督,而在未来随着法制的完善,最终还是要让投资者学会“用脚投票”,并且形成一个市场化很高的退市机制。
招商证券一位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改革始终贯穿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线。广大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石,保护其合法权益是重中之重,而中小投资者受到的可能侵害也来自多方面,比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市场操纵股价、再融资对中小投资者的侵害等。退市制度更加完善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抑制炒作,沪深两大交易所此次均设立了合格投资者管理门槛,规定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历和50万元以上的资产规模。
董登新认为,监管层希望通过准入门槛的设立来保护散户和中小投资者,而这项规定或许会在将来进一步放开,目前来看,此项措施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还是十分必要的。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2012年深交所推出退市整理期制度,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另板交易、充分揭示风险的方式,给予投资者在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尽管深市未出现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但经综合权衡,为遏制市场炒作风气,有必要进一步强化退市整理期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