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董登新: 纯粹“玩资本”将走向歧途

2014年10月21日 06:5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目前众多专业投资机构纷纷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进而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以及“上市公司+PE”模式的日渐流行,这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投资机构产生哪些影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一定程度体现了股东积极主义,但纯粹地“玩资本”会使企业偏离正道。

  体现股东积极主义

  中国证券报:目前一些投资机构的投资模式纷纷前移,大举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成为重要股东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投资模式的变化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是否为股东积极主义的一种体现?

  董登新:定向增发已成为上市公司最流行、最简便的一种再融资方式,许多民间资本或PE趁机介入进来,这成为民间资本对国企或家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定增也是一种变相的公司并购或资产重组行为,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并且极大地拓宽了投资机构的投资范围及活动空间。投资机构通过定增成为重要股东后继续推动并购重组,与上市公司合作,能够拓宽并购资金来源,获取更加丰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能适度增加投资的稳定性。

  目前这种新型投资模式一定程度体现了股东积极主义,尤其是战略投资者,他们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投资者,为了自己的巨额投资,会关注公司成长及经营战略,尤其是在投票权具备影响力的条件下,他们甚至会主动的、有意识的干预或影响公司决策。

  中国证券报:投资机构对上市公司影响力增强,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甚至以并购形式将自身原有的部分资产、未上市公司注入到上市公司中,这对上市公司、对普通投资者造成哪些影响?如何规避这其中的利益输送等问题?

  董登新:资本运作、并购重组应该服从于企业的做大做强,相反,纯粹地“玩资本”会使企业偏离正道,离实业越来越远,最终走向歧途。因此,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冷静,什么样的资本注入或资本运作对自己有帮助,或者是必要的;什么样的资本注入或资本运作可能是多余的,或是高风险的。上市公司必须要有主见,切不可配合市场炒作,盲目重组并购。

  提高投资安全边界

  中国证券报:对于部分投资机构通过定增进入上市公司,究竟是长期的战略投资者,还是短期投资者,应如何区分?

  董登新:战略投资者志在长远,大多数情况下,很难区分,但持股时间是唯一能说明问题的。比如,持股时间至少在三五年以上或更久,但没有绝对标准。不过,战略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往往会有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战略投资者不仅对股东大会的表决施加影响力,也会直接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而短期投资者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中国证券报:最近出现了“上市公司+PE”的模式,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并购和培育上下游产业,发掘新兴的并购标的,这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董登新:产能过剩、主业不济,应是上市公司“生意不好整柜台”的主要原因。PE是典型的财务投资者,是资本运作的“操盘手”,比较关注中期回报,并以投资标的的上市为主要退出途径,或是为了赚取中短期投资差价而参与并购。多数投资者除了在董?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在“上市公司+PE”的模式下,上市公司可以提前锁定了并购目标,有充足时间了解标的公司,PE也提前锁定了退出渠道,提高了投资的安全边界和流动性,最后还能分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收益。

  中国证券报:未来上市公司在整个并购市场上将扮演什么角色?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未来会呈现什么新趋势?

  董登新:产能过剩必然伴随资本过剩,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是必然趋势。产业突破、产业整合是经济转型的关键所在。上市公司更有条件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行同业并购或跨业整合,从而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目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既可以是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混合,也可以是场内上市公司与场外挂牌公司的并购与反向并购,当然,也可以是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或者是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


(责任编辑: 关婧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