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分红公告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0 月 17 日
第 1 页 共3 页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分红公告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
南方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039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10,532,336.79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8,425,869.44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3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4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注:《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5 元(含),则基金须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
除息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场内)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14 年 10 月 22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将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
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 年 10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
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第 2 页 共3 页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分红公告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注:-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7 日
第 3 页 共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