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01(A类)/000707(B类),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遵循“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原则。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现将本基金收益支付规则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日)集中支付并按1.00 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集中支付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益累计期间为上月集中支付日至本月集中支付日的前一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二、收益支付对象
集中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集中支付日直接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集中支付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和赎回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集中支付日前一工作日赎回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参与收益结转。
六、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