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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将异地互认 持就业地证明可向户籍地申贷

2014年10月14日 14:46    来源: 北京晚报    

  央行、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今天要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连缴半年,可申请公积金房贷,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可向户籍地申请房贷。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表示,已接到正式通知,将开始研究相关落地政策。

  昨日下午,央行、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决定取消公积金贷款多项收费的消息,在多家主流媒体网站公布。消息称此举以减轻职工贷款购房的负担,涉及的收费项目有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

  以北京市公积金贷款为例,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的两笔费用包括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根据北京市的规定,房屋评估费一般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300元,最高收费为1500元。随着北京六环外的房屋总值也超过100万元,这也意味着多数房屋的贷款评估费都达到了1500元上限。

  此外,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目前,担保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3‰,按此标准计算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分别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98%收取。以一套总额160万元、贷款8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评估费和担保费分别为1500元和2400元。而如果涉及到房屋公证,则还需公证费800元。三项费用总计达4700元,接近一个月的月供额。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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