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0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1.0603
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2,718,780.42
(单位:人民币元)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1,631,268.2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12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4 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 10 份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1 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 1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
实现收益的 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 1 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
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且基
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
过 15 个工作日;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 年 10 月 17 日
除息日 2014 年 10 月 20 日(场内)
2014 年 10 月 17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场内)
2014 年 10 月 21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份额持有人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明 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
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7 日)暂停本基金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
风险。
(3)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
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
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700、021-68609700 咨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