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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分红公告

2014年10月14日 07:4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0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1.0603

   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2,718,780.42

   (单位:人民币元)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1,631,268.2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12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4 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 10 份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1 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 1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

  实现收益的 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 1 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

  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且基

  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

  过 15 个工作日;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 年 10 月 17 日

  除息日 2014 年 10 月 20 日(场内)

   2014 年 10 月 17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场内)

   2014 年 10 月 21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份额持有人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明 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

   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7 日)暂停本基金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

  风险。

  (3)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

  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

  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700、021-68609700 咨询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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