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批复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4年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同意人保财险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保监会要求人保财险应在今年9月28日赎回2009年发行的5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之后,方可使用本次批准的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额度,并且要求募集工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昨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以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方式补充偿付能力的请示》获保监会正式批复。保监会同意新华保险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并于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
据了解,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013年年底的169.66%提升至2014年6月底的175.14%,实际资本及最低资本两个指标的变化最终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5.5个百分点。新华保险半年报显示,新华保险实际资本由于当期盈利、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结构变化,由347.8亿元增至390.3亿元,而随着保险业务增长,最低资本也由205亿元增至222.8亿元。2014年上半年,新华保险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21.87亿元增长71.4%,达到37.48亿元。今年6月底,在其5947.6亿元的投资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77.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