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4日,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受“立二拆四”一案牵连,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今天上午也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出庭受审,其涉嫌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成为炒作“工具”
今天上午,北京市数家媒体到庭旁听了此案。9时38分,被告人吴俊由法警带入法庭,今年32岁的他戴着一副眼镜,看上去很斯文。进入法庭后,吴俊显得有些惶恐,他不知所措地环顾法庭,眼神躲闪着一旁的媒体镜头,不时回头望向旁听席上的家人。
吴俊的被捕与自称“网络第一推手”的杨秀宇有关。一手炮制出“和尚船震门”事件和“干爹888万元包机带我看奥运”事件的杨秀宇是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两家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为个人或公司进行有偿炒作。吴俊便是两家公司进行网络炒作的“工具”。
起诉书显示,现年32岁的吴俊是湖北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视频编辑。吴俊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委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二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上述二公司给付人民币共计50100元。
收费比广告部低
“我在新浪网主要做视频编辑,有权将视频推荐到新浪网的首页,这不需要审查。”吴俊称,有些标题或视频内容比较粗糙,很难发布。他就会结合时下的网络热点,对标题或视频内容进行修改,再进行发布和网页推荐。
据检方称,吴俊受尔玛公司所托,共涉案参与了尔玛公司15个项目相关视频的网络推广。吴俊则在庭上称,自己每天经手太多视频,不记得帮尔玛推荐了多少视频,只记得上传过一个杭州清洁工视频,“最小炫富女”,还有《中国梦之声》的宣传视频等。
当庭,公诉人出示尔玛公司客户经理卢梅的证词,其称自己多次与吴俊接触,拜托他帮助尔玛公司在新浪网首页推荐视频。“我们公司的视频一般带有广告色彩,要推荐到首页,需要通过新浪网的广告部,这样收费太高,找吴俊推荐比较便宜。”卢梅在证言中提道。
称只是“劳务费”
卢梅称,根据视频在网络上发布的位置不同,吴俊向尔玛公司索要的好处费也从800元到5000元不等,位置越显著收费越高,其中发在网站首页的要价最高。一般,先由尔玛公司将视频上传至新浪视频频道,再将视频链接发给吴俊,通知他将视频推荐到新浪网首页。
吴俊当庭承认检方指控,承认收了尔玛公司的钱,但其坚决否认自己收取的是“好处费”,只是修改视频的劳务费。吴俊说:“我上传成功后会收500元或1000元的劳务费,每次他们都会多打500元到1000元,我都会把多余的钱退回去。”
但这一说法与尔玛公司的负责人杨秀宇、客户经理卢梅的证词相矛盾。杨秀宇在证词中提道:“我没有与吴俊直接接触过,公司每次找他是拜托他将视频推荐到网站首页,没有要求他重新编辑视频。”卢梅则在证词中否认“多付钱”给吴俊,但称吴俊为与尔玛公司保持长期合作,会从好处费中拿些回扣给她,一共给了18笔回扣。
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吴俊当庭称:“领导有说过不能私下收钱,但公司没有明文规定。”吴俊坦言,在收钱时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自己受利益驱使,就想多挣点钱。
吴俊的律师在庭上说,吴俊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建议从轻量刑。
在最后陈述中,吴俊称:“我认罪服法。因为我的不懂法,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还深深伤害了我的家人。”谈及家人,吴俊开始哽咽:“在我被羁押的300多个日夜中,我每天都在想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我还年轻,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补偿她们。”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