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银监会发布公告称,依法取缔由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浙江民企擅自设立的非法金融机构“钱塘银行(筹)”,银监会表示已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筹备活动和业务活动。
银监会称,经查实,2013年8月以来,未经银监会批准,上述民企和个人非法设立“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并刻制“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等三枚印章。同时,在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92号7楼挂出了“钱塘银行(筹)”的牌子。
2014年2月25日,“钱塘银行(筹)”在工商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了验资账户。
“钱塘银行(筹)”制作了相关文书,印制了“钱塘银行(筹)”介绍信,并开展招募意向股东和委托他人募股的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银监会称,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银监会指出,“钱塘银行(筹)”应立即停止一切筹备活动和业务活动,并责成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擅自设立“钱塘银行(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