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霍先生的妻子拿着一只玉镯送到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缴纳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到9月初,该桌子的鉴定结果称,玉镯的价值为1.5万到2万元之间。霍先生得知此事,却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鉴定费用比镯子本身的价值还要高,相关法律是否允许。
鉴定收费标准高于鉴定物玉石本身的价值,这显然不能说是正常现象。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我国目前对于玉石鉴定的收费没有指定标准,二是当下的司法鉴定行业缺乏市场竞争力。
当前的司法鉴定领域仍然处于垄断各具,收费标准也都是处于垄断地位的鉴定机构说了算,虽说社会上有能力对玉石进行鉴定的机构不少,但是真正有资质的却很少,就像该鉴定机构的负责人说的那样,北京只有他们一家有资质对玉石进行鉴定。也正是别无选择,鉴定机构所报出来的鉴定收费标准当然就只能是最终的收费标准了。
玉石司法鉴定本身就属于小众化鉴定,政府当然也不肯呢过,也没必要像法医一样采取政府指导价,价格市场化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前提是需要竞争市场化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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