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 青
“诚至金开2号”延期已两月有余,投资者的维权活动也持续了两个月。目前,随着多位代表来北京进行三方会谈后,维权活动或将暂告一段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来自杭州的投资人质疑,当初签订的信托合同不合理,缺少对风险的揭示。
维权暂告一段落
9月21日晚,来自上海、广东、山西、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全国各地的“诚至金开2号”投资者在北京成立了全国首个因信托违约,由持有人自发成立的诚至金开2号全国维权委员会。9月23日晚7时,投资人代表、中诚信托、工商银行在北京中诚信托总部召开了第一次正式的三方会谈。
据投资人代表透露,会谈取得了一定成果,银行和中诚信托两家金融机构在会上初步达成共识,表态始终并继续共同推进项目的风险处置工作。
中诚信托表示,目前在信托融资企业新北方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将把收取的信托报酬全部用于后续资产处置所需的相关费用,以推动煤矿手续完善,促进资产增值,加快完成风险处置。
随后,各地投资人离京回家,事件暂告一段落。
不过一位广州的投资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将时刻跟进处置进展,一旦发生变化,会继续维权,直到拿回本息为止。
投资者质疑信托合同不合理
虽然维权行动暂告一段落,但投资者维护自己权益的行动并没有停止。日前,一位投资者质疑,信托合同不合理,对于投资标的的情况没有详细说明,也没有揭示风险。
在上述投资者提供的合同中提到,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对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将股权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煤矿技改、配套洗煤厂建设、铁路专用线建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
其中,对目标公司的情况只有简单的描述,同时,对目标公司参股的四座煤矿的进本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此外,在揭示风险时,只提出“新北方集团将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宏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珠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将其持有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宏安煤业有限公司40%股权、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珠峰煤业有限公司40%股权、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质押给受托人,此质押担保是在受托人将全部增资款支付至目标公司增资账户后且需待上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具有一定风险。”
关于股权质押延期风险办理对策,合同中写道:“受托人将密切关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宏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珠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情况,在具备办理股权质押的条件时,及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若未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受托人将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可以看出,其中没有时间约定,没有具体措施,只有笼统的态度,给后来的处置造成难题。
此前,一位熟悉信托业的律师表示,目前,就信托合同的拟定来说,对信托公司保护过度,而对信托投资者的保护非常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