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结果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互利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折算方案公告》(简称“《折算公告》”)、《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互利 B
份额(150156)风险提示公告》(简称“《风险提示公告》”)和《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利差设定的公告》(简称“《利差公
告》”),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
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B 份额暂停交易公告》,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在指定媒
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2014 年 9 月 23 日为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之互利 A 份额(以下简称“互利 A 份额”)的第二个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
准日,根据《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4 年 9 月 23 日,折算前,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446027 元,根据《折
算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互利 A 份额的折算比例为 1.02446027;折算后,互利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互利 A 份额相应增加至
1.02446027 份。折算前,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27,201,393.12 份,折算后,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35,204,828.84 份。互利 A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互利 A 份额的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2014 年 9 月 25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互利
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互利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在每一个互利 A 份额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2014 年 9 月 23 日,互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
互利 A 份额赎回总份额为 238,289,682.20 份,互利 B 份额的份额数为 900,049,080.39 份。
根据《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约定,互利 A 份额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7/3 倍互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即
2,100,114,520.91 份,下同)。在每一个互利 A 份额的开放日,本基金以互利 B 份额的份
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 7/3 倍互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互利 A 份额的申购申请进行
确认。对于互利 A 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互利 A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
利 A 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互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 A
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互利 A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
利 A 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 7/3 倍互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互利 A 份额余额
不超过 7/3 倍互利 B 份额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4 年 9 月 23 日,互利 A 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 397,671,642.97
元,互利 A 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238,289,682.20 份,其中互利 A 份额的有效赎回
申请总份额等于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的份额与对互利 A 份额折算调增的份额按照投资者的
有效赎回份额占其折算前持有互利 A 总份额的比例计算强制赎回其互利 A 份额之和。本次互
利 A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互利 A 份额的份额余额将小于 7/3 倍互利 B 份额的
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互利 A 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已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自 2014 年 9 月 25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本次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若投资者申请赎回互利 A 份额在经过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其剩余持有的互利 A 份额低于 10 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的下一工作日对其持有的剩余份额执行强制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
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2014 年 9 月 28 日前(包
括该日)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互利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1,394,635,870.00 份,其中,互利 A 份额总份额为 494,586,789.61 份,互利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900,049,080.39 份,互利 A 份额与互利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为 1:1.82。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