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住建局原副局长高洪富,大肆受贿却辩称与行贿人是买卖关系。
雅贿,多是行贿人采取的一种较为隐晦的行贿手段。可鼓楼区住建局原副局长高洪富却给这一手段注入了新的注解:在收受他人贿赂之后,返还给行贿人一定价值的字画和玉石,以虚构一种买卖关系,把受贿行为包装成高雅的艺术品交流。
高洪富就是用这样的借口,在担任副局长仅仅两年多的时间里,大肆受贿36万余元。
前不久在庭审中,高洪富百般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辩解。不过,最终,高洪富因犯受贿罪,被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犀利三问,批驳“买卖关系”
“被告人,请你考虑清楚再回答,你和刘某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受贿与行贿的关系,还是买卖关系?”
“刘某第一次给我5万元,我给他4幅我收藏的山水画;第二次他又给我5万元,我给了他3块和田玉挂件。山水画和和田玉挂件的价值都在5万元上下,属于等值交换。所以我认为,我和刘某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今年8月18日上午,鼓楼区法院第一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鼓楼区住建局原副局长高洪富还心存侥幸,竭力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辩护,妄图蒙混过关。
“被告人,你送给刘某字画和和田玉挂件,分别是在什么时间?”
“是在刘某把钱送给我的第二天。”
“刘某以前有没有见过你的这些字画和和田玉挂件?”
“没有。”
“刘某有没有表示过想买你的字画和和田玉挂件?”
“没有。”
出庭进行公诉的检察官,连续用3个问题,将高洪富和刘某之间的所谓“买卖关系”批驳得体无完肤。
权威鉴定,驳倒“对冲”谎言
“我送给他的字画和和田玉挂件,价值也在5万元上下,正好与他送给我的钱‘对冲’。”
仍旧不死心的高洪富,又抛出了“对冲”的说法,拒不承认受贿行为。
“依据权威部门鉴定结论,字画和和田玉挂件的最终价值与5万元存在很大差距。‘对冲’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检察官当即予以反驳。
检察官首先向法庭提供了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出具的和田玉挂件鉴定证书、物价部门出具的关于山水画和和田玉挂件的价格鉴证结论书。
结论书显示,高洪富送给刘某的4幅书画作品,价值约为9600元;和田玉挂件,价值约为1.2万元。两者相加仅仅为2.16万元,与10万元相距甚远。
“同时,在收受刘某10万元后,高洪富利用担任区住建局副局长的工作便利,为刘某提供了介绍工程、现场管理、验收工程、工程结款等方面的诸多便利。”检察官义正辞严地指出。
至此,高洪富与刘某的受贿与行贿关系被揭示得清清楚楚。高洪富所谓的“艺术品交流”的花招彻底失效。
法庭调查,力证受贿“丑行”
经法庭查明,2012年1月14日,高洪富被任命为鼓楼区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公用事业科,负责全区的雨污分流工程。
上任后不久的2012年春节,高洪富就开始接受一些施工单位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贿赂。到了这年的6月和11月,他又分别接受了2次各5万元的贿赂。
由于金额较高,他也担心,但又舍不得放弃,便费尽心思地想出了“买卖关系”这一招,欲掩盖其受贿的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此后,高洪富的胆子越来越大,中秋、国庆、春节、女儿结婚都成了他的“收获季节”。
经查,在两年多时间里,高洪富从10名施工方负责人处,先后25次累计受贿36.4万余元,平均每个月受贿一次,一次受贿1.39万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高洪富得知某行贿单位被检察院查出有行贿行为,单位账目被查封后,当即退还了该单位帮其支付的3.5万元旅游费用。照理说,这时候的高洪富应该夜不能寐、心惊肉跳才对,但拿惯了好处的手,哪能轻易就收回来,贪欲就像毒瘾一样难以戒除。一个月后的2014年1月,高洪富又收受了其他两家单位的2万元购物卡。
与此同时,在滥用职权方面,高洪富也越走越远,逐渐不再满足于在介绍工程、现场管理、验收工程、工程结款等方面给予行贿人一些便利,而是公然违反工程招投标程序,私自将工程指派给自己的关系户施工,甚至偷梁换柱,打着“包清工”的幌子,将工程交给已被上级住建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来施工。
最终,法庭一审判处高洪富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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