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金所拟推国债期货新品种 完善产品种类

2014年09月22日 08: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因主要机构未参与,5年期国债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上市一年多以来活跃度一直不高,且中金所国债期货市场仅有5年期品种。为增强国债期货市场的完善程度,中金所近日启动了10年期和3年期的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另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中金所后期有望陆续推出新的国债期货、期权产品。

  中金所于9月19日正式启动10年期和3年期国债期货全市场仿真交易。仿真交易启动当日,10年期国债期货新上市合约T1412、T1503、T1506,总成交11039手,总持仓4716手;3年期国债期货新上市合约TT1412、TT1503和TT1506,总成交9487手,总持仓4963手。

  10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标的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长期国债,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3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标的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短期国债,最小变动价位为0.005元,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

  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9月6日上市以来,5年期国债期货已经在中金所交易一年,但国债期货成交量依旧低迷。

  业内人士分析称,国债期货市场还存在一些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如流动性有待提高,投资者结构还较为单一,仍需发展更多合格机构投资者,完善国债期货产品种类。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31日,国债期货总成交651248手,日均成交2725手;总成交金额6666.74亿元,日均成交金额25.38亿元;日均持仓5310手。

  当前我国仅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一个利率期货产品,且银行和保险等国债现券的主要持有者仍未能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当前的机构投资者只包括少量的证券公司、基金产品以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这不仅导致国债期货难以满足投资者对不同期限利率的风险管理需求,也制约了国债期货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证监会此前发布通知称,目前期货及衍生品行业业态较为单一,服务能力与实体经济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

  不仅如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发展国债期货,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金所董事长张慎峰近日称,中金所将聚焦市场需求,着力完善金融期货产品体系,为期货经营机构创新“铺路搭桥”。权益类方面,继续推进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上市,开发其他大中小盘权益类衍生品的研究;同时,深化沪深300股指期权各项业务准备,为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方向性和波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波动率指数。

  利率类产品方面,张慎峰称,将配合利率市场化和“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等改革目标,逐步上市10年期、3年期等关键期限国债期货、期权合约,适时推出隔夜回购利率指数期货等短期利率期货品种。

  汇率类产品方面,张慎峰称,将抓住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以及上海自贸区的机遇,适时推出交叉汇率期货和人民币外汇汇率期货、期权,最终建立起权益类、利率类、外汇类期货与期权等三大完整的产品线。

  在5年期国债期货上市满一周年之际,就有多位机构人士建议,虽然中金所已成功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但收益率曲线长短两端仍然缺少相应的国债期货产品,不利于国债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从现券市场来看,10年期国债现货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具有久期长、波动大等特征,是债券利率避险需求最强的品种。因此,从完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角度出发,应结合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开发及市场运维经验,推动上市10年期国债期货。(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 宋沅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