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日前报道称,就保险公司发优先股事宜,保监会将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的首张政策门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保险公司和集团均可发行优先股,除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 亿元以上;最近四个季度的分类监管为A 类或B 类;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资本规划,且得到有效实施;近两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报道称,平安集团有意愿先行先试,参与优先股的发行和投资。
多位保险资管人士分析,优先股具有较强资本属性。其清偿顺序在负债之后、没有到期日、股息可以递延,因此具有较强的吸收损失能力。其资本属性较一般次级资本工具(如次级债)更强。 (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