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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审批权限下放 准入门槛降低
2014年09月12日 20:5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9月12日电(记者吴宇)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日宣布,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海内外企业在上海自贸区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大幅度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据介绍,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积极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上海自贸区试点行政审批下放。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检验鉴定机构,将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并审批,减少流转环节,有助于缩短审批时限。

  二是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对原来要求投资方三年从业经历、35万美元注册资本等条件予以删除,促进上海自贸区检验鉴定市场繁荣发展。

  三是加强对检验鉴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检查、年度审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对上海自贸区检验鉴定机构遵守从业规范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并对相关检验鉴定机构不遵守从业规范的行为通过行政处罚予以追责。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预测,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望给上海自贸区检验鉴定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为完善上海自贸区的服务功能和对外贸易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统计,今年前八个月,上海自贸区进出口货物总值50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2%,增幅高出上海口岸同期外贸增速三个百分点,相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需求旺盛。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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