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董事长王冬雷之间的控制权大战进入第二季,双方在均已诉诸多家法院但任何一家法院都未宣判这个空档,再次隔空打起“口水战”,彼此为对方冠以了更多的罪名。
王冬雷指责吴长江涉嫌三宗罪
9月10日,王冬雷一方召开发布会,称在最新调查中发现了吴长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据,即吴长江违规进行抵押担保,致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元巨额损失。
王冬雷一方的律师表示,吴长江或因此涉嫌三项罪名,分别为: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王冬雷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吴长江在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通过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账户于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3日、2014年7月18日先后三次为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这几项违规担保是8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应雷士照明董事会请求,冻结清理重庆雷士银行账户资金过程中发现的”,雷士照明CEO谈鹰透露。
在业界人士看来,三笔担保中最令王冬雷难以容忍当属第三笔,即7月18日那笔。7月14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吴长江全面退出雷士照明及附属公司董事会。而在此之后第四天,7月18日,吴长江继去年12月份为重庆雷立捷提供8940万元担保后,再次为其提供了7300万元担保。
根据担保协议,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为上述三份借款合同中的主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总计人民币1.73亿元。换言之,一旦债务违约,雷士照明将面临最高达1.73亿元损失。需要提及的是,被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长江。
雷士照明公告称,根据现行调查的情况以及未来几周预计的调查进展,估计在大约一至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其内部调查的重大部分。随着调查的进展,当获得重要的最新情况后,公司将作进一步的公告。
吴长江否认涉嫌三宗罪
对于王冬雷一方所指责的三宗罪,9月11日,吴长江也召开了媒体发布会。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王冬雷还是吴长江召集,发布会的召集方都写的是“雷士照明”。
会上,吴长江一方的律师熊智否认了所谓“三宗罪”的指责。
熊智解释称:“2010年12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三方签署《雷士控股有限公司总部项目招商协议书》。协议约定南岸区政府出让21.9亩土地给香港无极,由香港无极投资建设‘雷士总部大厦项目’,雷士控股对该项目不进行资金投入。三方协议签署后,香港无极开始兴建。期间,由于项目出现资金短缺,香港无极便申请向雷士方面借资,以满足工程建设所需。为此,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向银行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担保行为最终指向的是雷士的根本利益。吴长江的行为并未导致雷士遭受重大损失。所有用于在建项目的贷款,均用在建项目向雷士提供了反担保,而在建工程加上土地价值已经超过十亿元。”
熊智还表示,“虽然吴长江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用于其它单位的担保,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才构成挪用单位资金。而吴长江以雷士中国名义实施存款质押行为,完全是为了雷士中国总部大楼自身的利益,涉案贷款因‘雷士总部大厦项目’的建设资金短缺而发生,‘雷士中国’为其提供担保并无不妥。吴长江以‘雷士中国’为‘雷士总部大厦项目’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善良履职,即便其未按照程序办理,也属于企业内部纪律问题,属于经营管理过错,不构成刑事犯罪。”
除了否认涉嫌“三宗罪”之外,吴长江进而“反守为攻”,其表示:“我和王冬雷之间的换股,是分别用现金按照约定购买对方上市公司的等额股值来操作的。在德豪润达购买我的雷士控股的对价中,至今还有一个多亿港币没有给我。经我的律师核对,该笔款项早已经从德豪润达上支出,可如今这笔款项却不翼而飞,律师初步核查,是被王冬雷鲸吞。一旦查证属实,我将依法提出刑事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