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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为特殊机构开户立规 机构不得为专门打新开户

2014年09月11日 07:53    来源: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统一账户平台的推进工作再获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国结算发布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其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开户。

  业务指南明确规定,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在产品账户使用方面,产品的管理人应加强自律,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ST股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产品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A股账户、股转系统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业务指南当中所指特殊机构,是指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含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市场参与主体。

  中国结算表示,新业务规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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