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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降低高管薪酬应区别对待

2014年09月09日 07:17    来源: 证券日报    

■何志成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这意味着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很可能将早于国有企业,率先推进高管薪酬改革。

  近期,国有商业银行的职工都在议论:如果总行董事长每年薪酬只有60万元,层层递减,员工能够拿多少呢?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高管降低薪酬,很可能要一级一级地降低,最后也会触及广大职工。所谓既得利益集团,不是指贪腐,也不是说他们不好,而是说,他们不赞成进一步深化改革,因为他们要捍卫自己的既得利益。这些人不是极少数,因此在设计改革方案时要有更多的考虑。

  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改革可能会伤及基层员工,因此,在降低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的时候,应该同时考虑几个问题:其一,薪酬长期偏低的基层员工必须涨工资;其二,要相应取消职务消费;其三,按照市场化程度采取相对应的市场化薪酬制度。对于没有实现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领导大幅度降低薪酬,由此带动其他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领导层降低薪酬。但是,对已经处于市场化进程中的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广大基层员工,则要慎重降低薪酬。

  薪酬制度的本质是激励,要与薪酬的对象所做的贡献成正比,同时,薪酬也要照顾到周边企业和社会平均水平。在实施薪酬改革时,一方面对高管实行大力度的降薪,另一方面要考虑向下传导是否会伤及基层员工。建议暂时不降低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员工的薪酬。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的薪酬制度改革既要达到降低高管薪酬的目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化改革,要区别对待,不能伤及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员工,否则将伤及其市场竞争力。(作者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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